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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费用的分摊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费用发生时的核算
当建设单位发生各项费用时,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借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费用分摊原则
费用分摊对象通常包括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等固定资产。
分摊方法可以采取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或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
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和五五摊销等。
费用分摊的具体操作
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费用。
分摊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特殊规定
对于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
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税务规定
企业在核算期间共同费用时,需要合理分摊,并且对于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