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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货物已到达但发票尚未收到时,企业通常需要进行暂估入账。以下是暂估入账的步骤:
暂估入库
根据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上的价格,计算出货物的暂估成本。
在会计账目中,将货物的成本暂估计入相应的资产账户(如“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等负债账户。
暂估回冲
如果发票在当月收到,则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进行正确的入账处理。
对于之前暂估的金额,使用红字分录进行冲销。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注意事项
暂估金额通常按照不含税价格进行估算。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票已收到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则不必做纳税调整。
请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遵循上述步骤进行暂估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