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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商誉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确认为当期损益
将负商誉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优点是反映了资产的真实价值,但缺点是可能导致收益波动大,不符合配比原则。
递延收益
将负商誉作为递延收益,并在规定期限内分摊计入各期损益。
这种方法考虑了负商誉对未来收益的潜在影响,体现了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
冲抵非流动资产
按比例冲抵被并购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如冲完后仍有余额,则按照第一种方法处理。
这种方法体现了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因为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不如流动资产可靠。
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企业合并目的财务报表中记为权益的增加。
这种方法较少见,通常用于反映企业合并中的非经营性收益。
调减购进资产入账金额
对于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可以按比例减少这些资产的价值。
如果这些非流动资产已降低到零值,则未分摊的差额记入“递延贷项”。
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
负商誉在购买日就已经计入了合并报表的留存收益中,因此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置损益计算中需要考虑负商誉的影响。
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法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呈现和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