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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认证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填写相应的进项税额。
2.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动产购入等,可能需要在其他栏目进行说明。
3. 如果进项税额形成了留抵税额,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税额是暂时不允许抵扣的。
4. 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销售收入,可以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经过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申报要求来填写申报表格,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