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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税收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相关的信息。
保密权: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陈述与申辩权: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增税、减税等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税收救济权:
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的权利。
税收监督权:
纳税人有权监督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有权检举和控告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税收优惠权:
纳税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减税、免税或退税。
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权:
在特殊困难下,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
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拒绝检查权:
纳税人有权拒绝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