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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免征增值税项目,例如:
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请注意,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财政、税务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需要参照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