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同销售的情况有哪些

2024-12-07 0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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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的情况主要包括:

非货币性交换:

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转存货物:

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

附带赠送:

销售物品时附带赠送的物品,其价值已包含在销售价格中,不单独视同销售。

无偿提供劳务:

增值税条例未涉及劳务方面的视同销售征税问题。

企业自用:

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赠送物品:

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投资:

作为投资提供的货物不视同销售。

内部处置:

改变资产或存货用途、形状、结构或性能,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研发、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非经营活动:

如某些非经营性的行为,不视同销售。

买赠、捆绑销售:

客户支付正价商品价款的前提下获得的赠品,不属于无偿赠与,不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