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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同销售的情况主要包括:
非货币性交换:
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转存货物:
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
附带赠送:
销售物品时附带赠送的物品,其价值已包含在销售价格中,不单独视同销售。
无偿提供劳务:
增值税条例未涉及劳务方面的视同销售征税问题。
企业自用:
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赠送物品:
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投资:
作为投资提供的货物不视同销售。
内部处置:
改变资产或存货用途、形状、结构或性能,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研发、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非经营活动:
如某些非经营性的行为,不视同销售。
买赠、捆绑销售:
客户支付正价商品价款的前提下获得的赠品,不属于无偿赠与,不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