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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项目通常可以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在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可以扣除。
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实际支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可以扣除。
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实际支付的支出可以扣除。
赡养老人的支出:
实际支付的支出可以扣除。
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
实际支付的支出可以扣除。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支出:
可以扣除。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申报后,可以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请注意,上述扣除项目及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实施细则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