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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
购入运输工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购入燃料、润滑油、轮胎等消耗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入维修保养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给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支付给运输代理、港口装卸等第三方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入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购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车辆购置费:
购买车辆时支付的增值税;
油料消耗:
车辆运营中消耗的油料增值税;
维修保养费: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值税;
保险费用:
为车辆购买的保险费用增值税;
过路过桥费:
车辆运营中支付的过路过桥费用增值税;
租赁费用:
租赁车辆或其他设备的费用增值税;
其他相关费用:
如停车费、洗车费等与运输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费用如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交通费,以及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等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