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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全面清查:
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局部清查:
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定期清查:
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的财产清查。
不定期清查:
没有固定时间间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财产清查。
内部清查:
由本单位内部人员进行的财产清查。
外部清查:
由外部人员或机构进行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实物资产的清查:包括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等的清查。
往来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的清查。
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其他资产清查:包括无形资产和其他的资产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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