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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核算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库存产成品:
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
外购商品:
企业从外部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
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
发出展览的商品:
用于展览的商品。
寄存在外的商品:
暂时寄存在外部的商品。
代制品和代修品: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后验收入库。
开发产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核算。
农产品:
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按实际成本核算。
库存商品核算的目的是反映和监督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通常设置“库存商品”科目(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库存商品成本,贷方登记发出的库存商品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核算方法主要有: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商品的原购进价格记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