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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政策如下:
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额外的扣除。具体来说,每月可抵扣2000元,全年共计24000元。
如果残疾人同时也是高龄老人,每月可抵扣3000元,全年共计36000元。
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其中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包括对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增值税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其他优惠
残疾人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对于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免去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议
企业和个人在申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具体条件,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减轻残疾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