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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退货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方式如下:
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经审核后,购买方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
购买方在账务处理中,应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形式转出,即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处理
退货运费,如果符合规定,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退货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税。
退货涉及的进项税额应做负数处理,而非转出处理。
请根据上述步骤进行操作,并确保遵守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