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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需要办理的交接手续主要包括:
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提前三十天(正式员工)或三天(试用期员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办理工作交接
填写《离职交接清单》,按清单内容办妥交接手续。
交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账册、文件、工卡、工衣、工具、物料、文具等。
由员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员工或有关部门签收。
财务结算
财务部结清借款后,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接工作完成。
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工资结算,包括本月考勤统计和工资发放。
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社保和档案转移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