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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议制度
合议庭由三人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仅由审判员组成。
审判第二审民事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阶段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审理。
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