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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税基式减免: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例如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税率式减免:
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适用于对行业、产品等“线”上的减免,在流转税中运用最多。
税额式减免: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免税。
法定减免:
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必须在基本法规中明确列举减免税项目、范围和期限。
临时减免:
又称“困难减免”,是指除法定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
特定减免:
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
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税:
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其他减免:
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对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对贫困地区或确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的减免税。
这些分类涵盖了减免税的不同形式和目的,旨在对纳税人或课税对象实施鼓励和照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