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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回报期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项目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
2. 计算每年的现金流量,包括投资额和预期收益。
3. 计算累计现金流量,即每年现金流量的累加。
4. 找到累计现金流量首次为正的年份,即项目开始获得收益的年份。
5. 计算项目回报周期,即从项目开始获得收益的年份到累计现金流量等于投资额的年份之间的时间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回收期(年)= 投资总额 ÷ 年现金净流量
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相等,则需逐年累加,计算公式为:
投资回收期(年)= n + (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 / 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动态投资回报期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公式为:
动态投资回报期 = (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开始为正值的年数 - 1) + (上一年度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 / 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静态投资回报期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公式为:
静态投资回报期 = 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 - 1 + (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 / 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请注意,投资回报期是一个初步的财务指标,它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投资风险和其他非财务因素。因此,在决策时通常需要结合其他财务指标,如净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等,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