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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遇到存货盘亏的情况时,税费计算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增值税方面:
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存货盘亏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计算公式为:盘亏存货的购进价格 × 对应的增值税税率。
会计处理通常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非正常损失
如果存货盘亏属于非正常损失(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相应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并需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
税前扣除损失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扣除金额为存货账面成本减去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资料留存
需要留存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存货盘点表和存货保管人说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账面净值”或“成本”指的是计税基础,与会计上确认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