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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在会计科目中通常被归入“其他应收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具体分类如下:
其他应收款:
当企业拨付备用金给员工或内部单位用于特定目的(如差旅费、零星采购等)时,这笔款项会被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当备用金被使用并报销时,相应的金额会从该科目的贷方扣除。
库存现金:
在某些情况下,备用金也可能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存在,这时它会被记录在“库存现金”科目中。
备用金是资产类科目,其借方记录增加,贷方记录减少,余额表示企业所持有的备用金数额。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明细账户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