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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促销的税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增值税处理
如果返还与商品销售量或销售额挂钩,比如按照一定比例、金额或数量计算,则应按照平销返利的规定冲减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 (1 +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企业因商品质量问题等原因给予的减让,应视作销售折让,并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企业不开具销售发票,且会计核算也不确认收入,而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则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发票处理
如果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货方需要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据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注意事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