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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财务制度,企业提取盈余公积的规定如下:
法定盈余公积:
企业应从当年税后净利润中提取10%列入法定盈余公积,直至该公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
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没有具体比例限制。
提取基数: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基数是母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
亏损处理:
如果公司之前年度有亏损,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然后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红股派送:
使用盈余公积派送红股时,要保证送股后盈余公积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的法规变动和过往的规定,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