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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批发和零售的农药免征增值税。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从2004年1月1日起,部分农药在生产环节不再免征增值税。具体不再免税的农药品种包括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
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农药税收政策,请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