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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并且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以下是永久性差异的一些常见情况:
可免税收入:
某些收入在会计上被确认为收入,但在税法上不被视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
某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在税法上不予认定,导致应税利润高于会计利润。
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
某些项目在会计上不是收入,但在税法上被视作收入并需征税。
工资差异: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计税工资之间的差异,以及基于此计提的“三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之间的差异。
业务招待费差异: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
利息收支差异:
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税法允许抵扣的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
坏账准备差异:
企业实际计提的坏账准备与税法允许抵扣的坏账准备之间的差异。
罚没支出差异:
企业实际发生的罚没支出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数额之间的差异。
捐赠差异:
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税法允许抵扣的捐赠之间的差异。
国债利息收入:
在会计核算中作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作为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