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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累计产值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计算基础
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如“单价法”或“部位进度法”。
“单价法”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再加上一定比例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产值 = ∑[预算单价 × 实际完成的实物量 × (1 - 间接费率)] × (1 + 计划利润率) × (1 + 税率)。
建筑安装产值 = ∑[安装预算价格 × 实际完成的实物量 + 已完工程的基本工资 × 间接费率] × (1 + 计划利润率) × (1 + 税率)。
考虑因素
预算单价或安装预算价格: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确定。
实际完成的实物量:根据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确定。
间接费率:通常包括管理费、独立费等间接成本的比例。
计划利润率:企业设定的预期利润比例。
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确定。
注意事项
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