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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
7. 其他一些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场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培训费、咨询费、广告费、会议费、宣传用品等。
不可抵扣的项目包括:
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 法律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抵扣项目和条件请以最新的税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