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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的入账处理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具体来说,如果发票上的费用实际发生在当年,即使发票日期跨年度,也应将该费用计入当年。以下是具体的入账处理方法:
费用实际发生年度入账
如果费用实际发生在当年,即使发票日期是跨年的,也应将该费用计入当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费用实际发生,但发票是在次年取得的,可以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跨年度的收入发票,如果是在次年取得的,应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追补扣除
如果企业在当年已经完成了汇算清缴,后来取得了跨年发票,可以根据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追补至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汇算清缴前的处理
如果费用实际发生,但在汇算清缴前未能取得发票,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附在相应凭证后面进行税务处理。
预提费用的处理
如果费用已经在上年预提,取得发票后应冲销预提费用科目,然后按正常程序做费用入账。
税前扣除
根据相关税务公告,如果发票开具时间跨年度,但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时间是在当年,可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可能受到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应以当地法规和会计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