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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通常指的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企业的正常运营中会被摊销。然而,并非所有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开办费,以下是一些不计入开办费的支出类型:
资本性支出: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存货等的购置成本。
取得资产相关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者为筹建企业而进行的调查、谈判所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这些支出应当资本化,不应计入开办费。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
这部分利息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不计入开办费。
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在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则不应计入开办费。
其他费用:
如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资支付的手续费等。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正常运营后,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并采用直线法在事先确定的摊销期限内平均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开办费的具体内容和摊销规定可能会受到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影响,具体情况应参照当地的规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