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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用列支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1.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应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这些费用可以从设立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2. 对于保修期满后的共用设备维修,费用应由业主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同样可以从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3. 如果维修费用是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那么应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自行承担。
4. 维修费用不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除非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质保期限内应负责的维修费用,或者应由专业单位承担的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5. 物业维修、更新费用中,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应由业主个人承担。
6. 对于制造费用中的维修费,如车间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维修费用的列支方式和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