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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可以参考以下要点:
召集人确定
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股东会。
如果设有董事会,则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主持;若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召集职责,则由监事会召集与主持。
若监事会不召集与主持,则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与主持。
会议通知
提前通知各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讨论事项。
会议决议
普通决议事项需要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会议频率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