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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法中,"过半数"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超过一半的比例通过。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股东大会决议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要出席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时,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则该决议需要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董事会决议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且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