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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费用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电子耗材
车辆租赁
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邮电费
水费/电费
会议费/培训费
差旅住宿费
培训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培训服务内容必须是以讲课、指导、训练等形式,提供给培训所需技能或知识等学习方式。
2. 培训服务内容必须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培训服务,且不包括其他服务,如客户的测试、校正、修理、安装等其他费用。
3. 培训服务费必须独立核算,不得混计其他收入。
4. 费用明细必须详细记录服务费用,包括培训课程、其他服务等,在开具专票前必须把这些费用明细登记到发票中。
请注意,如果接受培训的对象是个人,则可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票,而如果付款方是单位或公司,则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