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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标准:
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收应付制,依据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尚未实际收到或支付,只要在本期内应当负担的费用或应当取得的收入,都应计入本期的费用或收入。
收付实现制:也称为现收现付制或现金制,依据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的时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只有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的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
权责发生制:在应计基础上,以应收应付为标准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和配比,计算出的盈亏较为准确。
收付实现制: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进行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和配比,计算出的盈亏可能不够准确。
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以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
权责发生制:期末可能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手续相对复杂。
收付实现制:期末不需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手续比较简单。
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
权责发生制: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会计科目设置相对复杂。
收付实现制:不存在这些问题,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
各自的优缺点不同
权责发生制:优点是能科学、合理地计算盈亏,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决策;缺点是核算过程较为复杂。
收付实现制: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在反映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方面有所欠缺。
不同企业和组织根据其业务特点和需要,可以选择适合的会计核算基础。例如,盈利性企业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行政单位多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