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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租赁服务中,发票的开具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租方根据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内容应包括融资租赁服务的详细信息,如租赁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不同开票情况
直接租赁:
本金部分一次性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利息部分按还租期次分别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手续费(如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可以一次性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根据分期支付情况按期开具。
期末,为承租人开具留购价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后回租(营改增后税率为6%):
期初,本金部分开具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6%,每期租金利息部分6%税率的发票。
期末,留购价6%税率的发票,保证金收据。
发票开具时机
一般在合同生效后第一期租金收取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发票备注应填写融资租赁的详细信息,并核实发票号、开票金额、发票日期、支付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
出租方应缴纳增值税,并由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租方在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根据您的具体业务情况选择适当的开票方式,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