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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费,通常被称为网络费,在税务上一般归类为增值电信服务,其增值税税率为6%。这一税率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来确定的。增值电信服务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请注意,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税务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