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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走逃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了纳税义务,但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并逃跑躲避税务机关征税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1. 商贸企业购进和销售货物名称严重不符;
2. 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
3. 购进货物不能直接生产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
4. 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通过虚假申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
走逃发票的行为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走逃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年度纳税信用评级可能会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