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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罚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发放罚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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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对应的应发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实际发出的金额)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发出的金额)
2. 计提罚款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对应的应发金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实际应发的金额)
请注意,这些会计分录是基于罚款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的假设。如果罚款的性质不同,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