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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的会计核算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核算目的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统一食堂会计核算。
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堂经济活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办食堂。
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基础
采用权责发生制。
记账方法
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科目
包含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
资产类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
负债类科目如预收伙食费、其他应付款等。
净资产类科目如食堂基金、固定基金等。
收入类科目如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类科目如伙食支出、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会计档案管理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实施时间
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
其他说明
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应设置明细账,并每日计算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
收入类科目在年末结转时贷记“食堂结余”科目。
支出类科目在年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
以上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的概要内容。具体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核算细节,请参考相关会计制度或咨询专业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