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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2 |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 40 | 5 |
3 |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 50 | 15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二手商铺属于存量房,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允许扣除的项目有三项: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如果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以按照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这里的“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计算,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比如房屋是2017年3月购买,2020年11月转让,相隔3年零8个月,所以按4年进行加计扣除。如果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为200万,那么评估价格=200*(1+5%*4)=240万
举个例子,假设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为250万,那么首先计算增值率,(250-100)/100=150%,此时发现对应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所以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50-100)*50%-100*15%=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