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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缴税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个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其生产经营所得适用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方式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来缴纳。
若协议无约定,则按照合伙人协商的分配比例。
若协商不成,则按照实缴比例纳税。
若出资比例不能确定,则按合伙人数量平均纳税。
缴税流程
增值税: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及不动产需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应税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及附加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需缴纳印花税。
房产税:非农村房屋的产权所有人需缴纳房产税。
车船税:有车辆或船舶的合伙企业按年计征。
“先分后税”原则
负数应纳税所得额:留存在合伙企业中用于未来五年内的亏损弥补,不得分配给合伙人。
正数应纳税所得额: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剩余部分再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根据所享受的权益分别申报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