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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在交接工作时,通常需要交接以下内容和物品:
1. 出纳凭证:包括与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 出纳账簿:如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 现金及外币: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
4. 支票簿:包括空白支票、支票领用登记簿等。
5. 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商业汇票、股权证书等。
6. 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需列明支票张数及号码,并检查剩余票据和领用登记簿。
7. 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等。
8. 会计文件、会计用品:如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等。
9. 其他会计资料:如存储会计数据的介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及相关的电算化资料。
10. 公司证件、保险柜钥匙等。
在交接过程中,需确保账实相符,即账簿资料完整无缺,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办理好相关的监交手续,由监交人(通常是企业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过程。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相关移交文件上签字盖章,并保存好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