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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计税方法在中国遵循以下原则:
不计入资产总额:
商誉不计入企业的资产总额,因此不单独计提折旧或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在税法上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企业可以在确认时一次性或分年度将商誉的成本分摊至相关资产的使用年限内,并在每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摊销。
摊销处理:
如果税法要求摊销,企业需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进行摊销,并在税前扣除摊销费用。
减值测试:
每年年末,企业需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并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处理:
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处置商誉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通常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注意,商誉的税务处理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最新的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企业应遵循最新的税法规定和会计政策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