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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增值税的优点是什么?
增值税有两个最大的优点。
一是税收中性。由于采用环环征收、环环抵扣的征收制度,上一环节的税款可以在下一环节予以抵扣,相比于营业税来讲,这可以有效地消除重复征税,真正实现只对本环节的增值税额征税(当然只是理论上)。
二是作为间接税,增值税没有给纳税人造成交税的痛苦。增值税的纳税人虽然是销售方,但因为税款随着价款一道,都来自于购买方,因而负担增值税税款的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这就使得增值税成了“没有痛觉的收入来源”。当然,增值税也有缺点。
作为一种财政手段,增值税难以实现税收公平,因为其具有明显的“累退性”。举个栗子,假设增值税税率10%,一个穷人年收入2万元,全部用于生活消费,那么这个穷人100%的收入都需要交纳增值税;一个富人年收入100万元,20%用来消费,即只有20%的收入需要交税。这也就是说,收入越高,交纳的增值税相对于收入的比例就会越低。因此,增值税不是一种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无法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另外,增值税的管理成本也非常高。为了实现增值税在每个环节的征收和抵扣,我国实现以票管税,当增值税的中间环节嵌入税收优惠,或者同一个企业既对终端消费者销售,又对纳税人销售时,容易引发增值税发票的虚开,从而导致税款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