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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经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性质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党经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国有企业
计提
```
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
支付
```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年终余额处理
如果年末有余额,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部分,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税务处理
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实际使用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次年使用上年度结余可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减。
非公有制企业
支付
```
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
超支处理
如果超支,则纳税调增且以后不得税前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
其他组织
党费收入
```
借:现金
贷:党费收入
```
上交党费
```
借:上解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组织党员活动
```
借:党务活动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党费账务处理
党费应建立单独的党费账,与单位账分开核算。
一级科目包括下级缴纳、党费上缴、党费使用、党费下拨等。
二级科目包括党员教育、党员培训、电化教育、党内表彰、困难补助、业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注意事项
党建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相关规定,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再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党务经费可以按一定比例计提拨交,例如企业党务活动经费按本企业年度标准工资总额的0.5-1%列入企业财务计划。
事业单位党费收入和支出应同时结转到事业结余。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得出,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