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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单位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在实际发放时申报。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1.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年税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