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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贷款发放的核算
当信托机构发放贷款时,资金转入借款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会计分录为:
```
借:信托贷款——××借款单位户
贷:银行存款
```
计息的核算
利息按季计算,使用计息余额表计算积数。
收到利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存款——××委托人户
```
委托存款计息的核算
委托存款的计息基数为委托存款余额与委托贷款余额的轧差数。
计息后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
借: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户
贷:委托存款——××委托人户
```
支取委托存款的核算
支取委托存款仅限于委托存款大于委托贷款的部分或是在委托贷款收回之后。
会计分录为:
```
借:委托存款——××委托人户
贷:银行存款
```
委托贷款与委托存款的关系
委托贷款的发放必须要有对应的委托存款作为资金来源,并且贷款额不能超过存款额。
贷款审查与发放
委托人需书面通知信托机构贷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单位、贷款项目、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如果委托人要求信托机构对贷款承担经济责任,则需按信贷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贷出。
减值准备
定期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按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当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时,应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价值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范围内转回。
资产负债表上的反映
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按本金和应计利息之和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短期投资”科目中反映。
超过一年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反映。
以上步骤和要点概述了信托贷款的基本核算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不同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