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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收入时的会计分录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当企业实现收入时,收入账户(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应记在贷方,表示收入增加。
2. 同时,相应的收入来源账户(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应记在借方,表示收入来源的资产增加或现金流入。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商品但尚未收到现金: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利息收入:
```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