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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销售纳税的规定如下:
一般纳税人
粮食销售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小规模纳税人农业产品的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通常免征增值税,但需按顺价原则销售。
小规模纳税人
向农民收购粮食再销售,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若季销售额小于9万元,则可以免交增值税。
附加税费
根据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计算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个体户需按销售收入交纳3%的增值税。
按年经营所得扣除一定费用后,余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优惠
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等,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可免征增值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纳税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