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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地产企业收到购房者的定金时,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
这里的“预收账款”是企业预先收到的款项,代表了企业将来需要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负债。当房屋交易完成,定金将转为正常的销售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客户决定购买房产,并将定金转为首付款,会计分录将是:
```
借:其他应付款——(购房者姓名)
贷:预收账款
```
此时,原来的定金作为负债被转入预收账款,而客户补交的首付款也被记入预收账款。
当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
借:预收账款——(购房者姓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这表示企业已经将预收的定金转为实际的销售收入,并计算了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定金时,通常不开具发票,而是开具收据,直到客户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换取正式的发票。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