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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 (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应纳税额 = 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 × 自产自用数量 × 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 × 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自产自用数量 × 消费税定额税率。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