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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成本计量是指确定资产或负债在会计记录中的初始金额的过程。以下是不同资产初始成本计量的方法:
存货的初始计量
外购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加工取得的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如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通常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成本计量,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量,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谈判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复原成本(现值)。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如果金融资产是通过购买获得的,初始成本可以是购买时支付的现金金额。
初始投资成本
包括机器、原材料、设备及建筑物等的成本,需综合考虑总投资规模及其分解成具体部分,以实现合理的投资报酬率。
以上是不同资产初始成本计量的概述。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规性